環保部對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 、商務部 、國家發展改革委 、海關總署 、質檢總局令第12號)進行修改 ,提出了修改建議 ,並於近日發布了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 。
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
環辦土壤函[2016]2289號關於征求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意見的函
各有關單位
:
為貫徹落實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《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》的修改內容
、《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6〕9號)的有關要求
,做好取消“列入自動許可進口類固體廢物進口許可”“加工利用國家限製進口
、可用作原料的廢五金電器
、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等企業認定”等審批事項後的銜接工作,我部對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
、商務部
、國家發展改革委
、海關總署
、質檢總局令第12號)進行修改
,並提出了修改建議
。
現將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印送給你們
,請研究提出書麵意見
,並於2017年1月20日前反饋我部
。
聯係人
: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 李玉爽
、戴祥
電話
:(010)66556254
、66556241
傳真
:(010)66556252
郵箱
:swmd@mep.gov.cn
附件
:1.征集意見單位名單
2.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
3.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編製說明
環境保護部辦公廳
2016年12月13日